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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停止征收长江砂石资源费!河砂管理费全国取消!

2017年04月27日15:34 

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当下,李克强总理多次要求为经济发展减负。日前,国家财政部发布《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全国水利部门停止征收河道采砂管理费,含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

  《通知》要求,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据了解,早在去年12月份,四川省就已经取消了河道砂石资源费。

  据悉,取消、停征或减免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或另行加收任何费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并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清理规范情况报送财政部。

  《通知》同时要求,以前年度欠缴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足额征收,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据了解,与河道采砂管理费(含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同时停征的包括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船舶登记费、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中国籍非入级船舶法定检验费)等,具体取消和停征项目详见财政部通知原文。(信阳灵石来源;中国建筑砂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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